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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休年休假期間 工資如何發放?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 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 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請了病假 還能正常休年休假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將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時長未達到上述標準 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溫馨提示: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