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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送爽,紅旗飄揚。9月28日,泰寧縣將舉辦“憶烽火歲月 唱英雄贊歌”慶祝國慶歌詠比賽,通過歌唱經典紅歌、抗戰歌曲及展現和平主題的歌曲,重溫抗戰歷史,銘記歷史、緬懷先烈,弘揚偉大的愛國精神和抗戰精神,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愛國情懷,凝聚奮進力量。 點擊下方圖片觀看直播
活動時間:9月28日 活動地點:泰寧縣影劇院 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中共泰寧縣委組織部、中共泰寧縣委宣傳部、泰寧縣文體和旅游局、泰寧縣總工會、共青團泰寧縣委、泰寧縣婦女聯合會 承辦單位:泰寧縣文化館 參賽對象:各鄉(鎮)黨委、縣直各單位黨委、省市屬各有關企事業單位黨委 比賽形式和獎項設置 1.隊伍要求。各黨委參賽隊人數不少于30人,其中科級以上干部不少于3人。 2.預決賽形式。歌詠比賽分預賽和決賽兩個階段進行。預賽分兩個組,縣直各單位黨委、省市屬各有關企事業單位黨委參賽隊當天上午舉行預賽,各鄉(鎮)黨委參賽隊下午舉行預賽,經預賽評選出13支隊進入決賽(其中鄉鎮黨委參賽隊5支,城區黨委參賽隊8支)。 3.獎項設置。決賽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和優勝獎7名,并頒發獎杯和證書。 比賽規則 1.每支參賽隊伍可自選曲目,演唱一首歌曲,參賽曲目原則上不雷同。經批準同意后,方可確定參賽,報名后不得棄賽。 2.歌詠比賽形式為大合唱,合唱人員(含領唱)必須是參賽代表隊所在單位的干部、職工,各隊可聘請專業老師進行指導兼指揮,一個指揮只允許最多負責兩個隊伍參加比賽。 3.各參賽隊合唱的歌曲,演唱應有藝術處理。合唱可采用聲部合唱、領唱合唱、動作編排等各種表演形式,在以上藝術處理和二度創新中成效明顯的,評委將酌情加分。 4.各參賽隊可采用鋼琴伴奏或樂隊伴奏,鋼琴由主辦方提供。 5.比賽主辦方將邀請專業人士組成歌詠比賽評審組,負責比賽的評分和裁判工作。參加歌詠比賽人員不得擔任評審組的成員。 評分標準 1.歌曲內容(3分) 選唱曲目內容健康向上,內容符合這次比賽主題,立意新穎,表現形式恰當。 2.精神面貌及臺風(2分) (1)參賽人員著裝統一大方得體,精神飽滿,有朝氣。(1分) (2)各參賽隊遵守賽場紀律,進、出場整齊、有序,臺風良好。(1分) 3.藝術效果(5 分) (1)演唱節奏準確鮮明,音準良好。(1分) (2)音色優美、聲音整齊洪亮、有感染力,吐字清晰。(1分) (3)能夠把握歌曲和主題思想,作品處理得當,表演完整。(1分) (4)合唱隊員與指揮及伴奏配和默契。(1分) (5)現場演出效果和諧、富有激情及藝術性。(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