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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寧,被譽為“漢唐古鎮、兩宋名城”,承載著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蘊,是千年古縣、省級歷史文化名城。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泰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面臨諸多新挑戰,如何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5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三明市泰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條例》共六章四十三條,立足泰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現實需要,聚焦歷史城區保護、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利用和傳承等重點問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上位法進行細化和補充,以法治手段護航泰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 明確保護重點 強化歷史城區整體保護 歷史城區是泰寧歷史文化名城的“靈魂”,也是《條例》規定的保護重點。《條例》注重體現地方特色,通過細化保護內容、控制建設活動、加強生態保護等措施,強化對歷史城區的整體保護。 明確歷史城區需重點保護“一山控城、坐西朝東、通山連水”的傳統格局,尚書巷、紅軍街等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風貌,青廉巷、后坊街等歷史地段的傳統風貌以及其他需要保護的內容。 要求縣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歷史城區與外圍區域的規劃建設,外圍區域的建設管理應當支持歷史城區的產業、交通、環境等優化升級;強化建筑風貌管控,對歷史城區內建(構)筑物的高度、風格、空間尺度和色彩進行控制,要求建筑風格應當體現“杉陽明韻”特色,對與整體風貌不協調的建筑逐步整治改造,避免大拆大建。 加大對歷史城區內山體、水系等的生態保護,不得隨意開挖山體、砍伐樹木,禁止向水體直接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或者擅自占用濱水空間,同時加強對古城墻、古井、亭、廊、牌坊等人文景觀保護,實現“山水城”的同步保護。 細化建筑保護 守護歷史文化物質載體 歷史建筑與傳統風貌建筑是歷史文化的重要物質載體,《條例》通過“名錄管理—修繕規范—搶救性保護”全流程管理,確保“應保盡保”。 一方面建立動態名錄保護制度,規定住建部門牽頭開展資源普查,經專家論證、公眾參與等程序后公布保護名錄,明確保護責任人;對工程建設中發現的可能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物,實行“先予保護”,確認具有保護價值的,及時列入保護名錄。另一方面,要求住建部門組織編制歷史建筑保護圖則、傳統風貌建筑認定和管控導則,并對保護責任人的維護、修繕行為予以督促和指導,確保被列入保護名錄的建筑得到科學、全面的保護;要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修繕技藝傳承人和工匠培訓和評價機制,培養專業人才,確保修繕技藝傳承。 《條例》還注重對相關建(構)筑物的搶救性保護,對依法征收拆除的建筑物中留存的雕刻、壁畫、建筑構件等的保護作了規定,確保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一個都不能少”。 推動傳承利用 讓歷史文化活起來 《條例》不僅注重對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還強調傳承利用,通過政策引導與業態創新,讓歷史文化融入現代生活,使其在新時代煥發生機與活力。 一方面鼓勵原住民在原址居住,從事地方特色產業的生產經營,促進歷史文化名城原有社會形態、生活方式的延續傳承,既保留了“煙火氣”,也讓原住居民能夠在保護工作中獲得實際利益,增強他們對歷史文化保護的認同感與積極性。另一方面,創新保護利用新模式,對目前泰寧“政府修繕+單位認領+第三方運營”的“公認民養”模式進行總結,鼓勵采用功能置換、經營權轉讓、合作入股等形式,引入具備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在符合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參與對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利用活動,提升相關活動的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 《條例》鼓勵開展地方特色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的研究、宣傳、傳習,培育文旅融合產品;結合紅軍街歷史文化街區等的保護,將愛國主義教育與歷史名城保護相結合,創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推動歷史文化的保護與傳承。
從尚書第的雕梁畫棟到紅軍街的紅色記憶,從梅林戲的婉轉唱腔到古街巷的市井煙火,泰寧的歷史文化既是過往的見證,更是未來發展的根基。《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為泰寧這座千年古城在保護與發展齊頭并進中續寫“漢唐古鎮、兩宋名城”的時代新篇鑄起堅固的法治之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