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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項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模式,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正常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標準 從 2019 年 1 月起,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為 14 檔,分別為(括號內為正常繳費補貼):200 元(40 元)、300 元(50 元)、400 元(60 元)、500 元(70元)、600 元(80 元)、700 元(90 元)、800 元(100 元)、1000元(120 元)、1500 元(140 元)、2000 元(160 元)、2500 元(180元)、3000 元(200 元)、4000 元(200 元)、5000 元(200 元)。繳費人在上述繳費檔次范圍內自愿選擇繳費檔次。 三、特殊群體的代繳及補助標準 對特殊群體繳費人除正常繳費補貼外,還有額外的補助。分別為:一是重度殘疾人(一、二級)、輕度殘疾人(三、四級)、特困人員(農村特困和城市特困)、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和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癥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從2021年1月1日起,縣政府按每人每年 200 元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二是 45-59 周歲生育兩個女孩或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縣政府給予繳費補貼每人每年100 元,省財政再給予繳費補貼每人每年 20 元。三是重度殘疾人(一、二級)對選擇繳費檔次 300 元及以上繳費的,縣政府再補貼 100 元。 四、繳費年限 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不用繳費,可從參保登記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若中斷繳費,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應補足15年,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 五、繳納方式 自2019年1月開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費征繳由稅務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申報繳費、銀行協議扣款繳費。 (一)自主申報繳費 繳費人可通過“福建稅務”APP、“福建稅務”微信公眾號、電子稅務局和正式公布的其他第三方平臺等線上繳費渠道,以及辦稅服務大廳、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營業網點柜面線下渠道完成自主申報繳費。 (二)銀行協議扣款繳費 按照自愿的原則,繳費人可選擇通過銀行協議扣款方式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選擇此繳費方式的繳費人須登記扣款賬戶并簽訂扣款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