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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泰寧縣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引入“碳匯”進行生態修復的“碳匯+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機制,創新立體修復生態環境模式,助力綠色低碳發展。
在泰寧縣生態司法碳匯林補償基地,泰寧縣人民檢察院、林業局、森達國有林場工作人員正在認真查看林木長勢和養護情況。該林場占地面積約51畝,造林樹種為杉木、木荷,造林資金來源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林業部門的測算自愿認購的“碳匯”。 “泰寧縣人民檢察院堅持‘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的生態檢察模式,探索建立‘生態司法+碳匯’機制,建立生態司法碳匯林補償基地,引導‘生態違法者’轉變為‘生態修復者’,督促8名犯罪嫌疑人在檢察環節認購碳匯1103噸。”泰寧縣人民檢察第二檢察部主任黃文林說。
為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建設,泰寧縣司法部門聯合林業局等部門開展生態環境執法與司法聯動工作,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定期聯合巡查檢查、常態開展整治,共同推動碳匯司法實踐。 “我們將繼續深化‘一林一警’‘林長+檢察長’‘林長+法院院長’等司法護航工作機制,加快形成強制執行案件中替代性生態修復的執法閉環,推深做實林長制,做好泰寧綠色文章。” 福建峨嵋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服務中心副主任謝金禮表示。
下一步,泰寧縣將持續延伸司法職能,深化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辦理生態環境保護案件的密切配合,進一步推動環境資源修復,助力碳匯發展與生態惠民的良性互動,推動“雙碳”目標實現。(記者 廖升平 龔依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