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弘揚誠信道德建設,營造人人講誠信、人人參與誠信建設的濃厚氛圍,加快推進“誠信泰寧”建設,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誠信示范單位評選工作,相關事項如下。
一、示范單位類別
根據上報的企業、商戶和個人開展以下類別的評選:
1.誠信示范企業(20家)
2.誠信示范商戶(20家)
3.泰寧誠信之星(20人)
二、評選標準
(一)誠信示范企業
(1)企業堅持“信用至上”的經營理念。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東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較強的信用意識和誠信經營理念。
(2)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證照齊全,領取營業執照并營業滿1年以上,做到亮證亮照經營;三年內無因未按時報送年報等原因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經營異常標注;在市場監管部門無任何行政處罰記錄。
(3)企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重合同守信用。近年有被縣級以上(含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命名為“重合同守信用”企業。
(4)企業依法及時足額繳納應繳稅款,在當地稅務部門中有良好信用,當年納稅信用等級A級、近三年無C、D級記錄。
(5)按期償還銀行貸款、認真履行借款合同。在金融機構信用狀況良好,企業征信報告2年內不超過6次逾期,1年內不超過3次逾期,當次逾期不超過30天,且未被列明為“失信被執行人”。
(6)企業加強應收應付賬款管理,按期如數支付客戶貨款,在客戶中有良好信用,且未被列明為“失信被執行人”。
(7)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嚴格按標準生產,為社會提供優良產品和服務,并通過相關質量體系認證。
(8)明碼標價,童叟無欺,無價格違法行為。
(9)保障職工身心健康,兌現用工承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10)企業重視環境保護。
(11)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如有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將會妥善處理,并加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12)服從政府職能部門監管,落實“門前五包”(門前包衛生、包綠化、包市政公用設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相關要求。
(二)誠信示范商戶
1.商戶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禮貌待客,用語文明,能妥善處理消費糾紛。
2.證照齊全,依法納稅,無偷稅漏稅、無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3.服從政府職能部門監管,落實“門前五包”(門前包衛生、包綠化、包市政公用設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相關要求。
4.商戶及經營者有較強的信用意識和良好的信用。信用狀況良好,企業征信報告2年內不超過6次逾期,1年內不超過3次逾期,當次逾期不超過30天,且未被列明為“失信被執行人”。每年及時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三年內無因未按時報送年報、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等原因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經營異常標注;在市場監管部門無任何行政處罰記錄。
5.商戶及經營者無不良信貸記錄。
6.積極主動處理消費者投訴并妥善解決,無因商戶及經營者不誠信經營引起的消費投訴舉報記錄。
(三)泰寧誠信之星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社會評價好、群眾認可度高,在引領社會誠信風尚中發揮積極影響。
2.信用觀念強,重約守信,近三年內無失信記錄。從事生產活動堅持質量至上,從事經營活動堅持信守契約,從事服務工作堅持優質規范,在合作者和服務對象中享有高度信譽。
3.工作中做到誠信做事、誠信立業;生活中做到真誠待人、恪守承諾;經營中做到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家庭中做到尊老愛幼、儉樸生活、合理消費,做明禮誠信的表率。
4.有較突出的典型誠信事例,在社會和公眾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等。積極參與鄉村振興、抗洪救災,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和志愿服務等活動。
三、申報方式
1.個人或企業自行申報。由企業、商戶和個人進行自行向縣委文明辦申報,上報地點:縣委文明辦創建科(泰寧縣人民政府南樓416),郵箱tnwmb@sina.cn。聯系人:廖其升 18350815016,上報時間:即日起,截止至8月30日16:00。
2.部門申報。由主管部門根據日常掌握情況對各行業領域符合條件的進行推薦上報。
3.評選標準涉及的相關指標,采集時間為2022年1月1日-2023年8月30日。
四、相關禮遇
對獲得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可在三年內享受以下禮遇:
1.部門聯合頒發證書和授牌。
2.聯合銀行頒發誠信卡(授信額度和利息優惠)。
3.景區門票減免(大金湖、上清溪、寨下大峽谷、九龍潭景區支持誠信示范單位評選,誠信示范單位憑借相關憑證可享受大金湖、上清溪、寨下大峽谷、九龍潭景區(日游)門票5折優惠)。
4.智慧停車場優惠等:如對于獲得表彰的企業、商戶、個人給予智慧停車包月、包季、包年的費用6折優惠,具體折后費用如下:(1)一類路段(單點套餐):包月60元、包季180元、包年720元;二類路段(單點套餐):包月48元、包季144元、包年576元;場庫(單點套餐):包月48元、包季144元、包年576元;(2)全城通套餐:包月90元、包季270元、包年1080元。
五、動態管理
對評選上誠信示范企業、商戶或誠信之星,出現了以下情況,立即取消誠信示范頭銜,以及相關禮遇。
1.商戶及經營者信用狀況存在問題,征信報告2年內超過6次逾期,1年內超過3次逾期,當次逾期超過30天。
2.在生產經營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
3.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特大經營事故(問題)。
4.企業及商戶存在欺瞞消費者或客戶行為被投訴的。
5.企業及商戶未履行納稅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