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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我縣一企業(yè)主張某明因長期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尚欠銀行貸款十余萬元。為維護合法權益,銀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清收。在該案判決后,借款人張某明因病去世,導致該行申請強制執(zhí)行進入停滯,逾期貸款無法及時追償。銀行通過多方了解到該借款人離異配偶楊某在廣福州工作,便與其保持聯(lián)系,積極溝通,希望能代借款人張某明清償。因張某明與其配偶已離婚數(shù)年,該筆貸款系借款人離婚后所貸,配偶并非還款義務人,該行法律事務人員也并未抱太大望。 2022年12月初,借款人配偶楊某主動與該行聯(lián)系,稱雖然離異多年,無論如何張某明也算是自己的家人,既然在貸了款,欠債還錢是理所應當?shù)氖虑椋敢鈳蛷埬趁鬟€錢。在獲悉上述情況后,及時協(xié)助借款人的配偶代償了上述貸款。因借款人也無其他繼承人,該行幫助借款人配偶聯(lián)系了公證處進行遺產(chǎn)繼承公證后,依法為借款人張某明辦理了解除房屋抵押權并退證事宜。 合同屬于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產(chǎn)物,依法成立的借貸合同受法律保護。借款人配偶本不屬于該筆貸款法定的還款義務人,但本著信賴原則主動代為清償。同時,銀行能主動為還款人提供財產(chǎn)繼承的法律意見,依法合規(guī)、及時高效地為還款人辦理權證申退和解押手續(xù),雙方均充分踐行了誠實守信的契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