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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困難群眾,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差額救助的社會救助制度。農村最低保障制度是我們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網,是一項兜底工程,這是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重要舉措,做好此項工作,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 低保自實施以來,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保障了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但是,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開寶馬吃低保,住洋房吃低保”、關系保、人情保、死人吃低保、低保平均分配或者輪流坐莊、用低保政策解決遺留問題。 再者,由于近年來低保保障金的逐年提高,加之醫療救助、住房、教育、扶貧等在低保對象上都給予優惠政策,低保的“含金量”也越來越大,低保成了“香餑餑”,誰都想咬上一口,吃上一嘴,于是,出現了少部分家庭隱瞞家庭實際收入,虛報、謊報家庭收入,想方設法鉆空子,騙取低保保障金。某些民政助理員、村干部,膽大包天,觸碰低保這根“高壓電線”,私吞低保款。以上的這些問題,使我國的低保迷失了方向,走了味。 那么,究竟該如何做到“誠信低保”、“陽光低保”?筆者認為應該從堅持一個觀點,創新兩個措施,加強三個力度,突出四個重點著手抓。堅持一個觀點,就是“依法施保”的觀點。依據《低保條例》和現行低保政策來決定,必須將“符合低保條件才能納入”作為前提條件。創新兩個措施。一是低保動態化管理,定期審核低保家庭經濟情況,對可能程度緩解且收入水平已超過低保線的家庭,要及時退出低保;對因災、因病,臨時救助也不能解決生活的貧困群眾,應納入低保,使低保有進有出,避免終身保。二是實行低保戶標識制度,在低保家庭門前懸掛“低保”標識牌,便于群眾識別,從而達到有效監督。加大三個力度。一是加強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讓群眾全面、正確地把握政策,消除他們認為的低保是“露天的飯”,應該“一個吃點”,不是殘疾保,也不是老年保,而是“最低生活保”,是吃飯錢,救命錢;二是加強對低保專干的培訓力度,努力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建立一支穩定、專業、高校的低保工作隊伍;三是加強對低保工作檢查、督辦、考核的力度。突出四個重點。一是以入戶調查為重點,掌握家庭情況,核準家庭收入,堅持“誰入戶、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二是以評議、評審為重點,做到民主、公正、公平,不搞一個人說了算;三是以張榜公示為重點,發揚群眾監督,該不該吃低保,群眾說了算;四是以規范化管理為重點,堅持和完善低保的評議、評審制度,公示制度,分類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