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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是帶著5萬多塊現金來的,今天就能履行,請求你們盡早解除對我采取的失信、限高措施。”11月10日,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被執行人趙某在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被限制高消費后,迫于壓力,主動聯系執行法官提出履行意愿,希望法院能解除其信用懲戒措施。最終,在法官的勸說下,趙某當場履行了全部5萬余元執行款。 2019年9月,趙某因臨時用錢,經朋友介紹向高某借款5萬元。趙某表示,待資金周轉完畢后立即還款,但直到2020年6月,趙某依然未能償還。多次催要無果后,高某將對方起訴到了法院?;轁ㄔ航泴徖碜鞒雒袷屡袥Q,判令趙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高某借款本金5萬元,并支付利息。 然而判決書生效后,趙某依然未能還款,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高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因執行干警通過種途徑都并未發現被執行人趙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且趙某一直四處躲藏、行蹤難覓,執行法官遂依法將被執行人趙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了限制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 孰料就在“限高令”發出的第二天,“失聯”已久的被執行人趙某便主動電話聯系執行法官要求履行。原來,趙某近期因出門談生意需要購買高鐵票,卻因上了失信“黑名單”,還被限制高消費無法出行。為了去掉頭上的“緊箍咒”,趙某隨后主動來法院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項,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趙某當場履行了5萬余元執行款,執行干警也依法將對趙某采取的失信、限高懲戒措施解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編輯:方玲 責編:楊陽 審核:李福 |